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 第一百三十四章 这个社会,血还未冷!(1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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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。

    现在看直播的人,一定不少。

    虽然这是个冷门网站,但这次追逃致死的事件……

    闹得实在是太大了。

    网络上,早已是沸沸扬扬。

    “应该能胜诉吧……”

    她望着直播画面,不由握了握拳头。

    这次的判决,事关见义勇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。

    若是处理不当的话……

    那真的会寒了无数人的心。

    一个见义勇为反被判罚的案例在前,未来的社会上将不会再出现见义勇为的人。

    做好事,还要顾及后果。

    就算是圣人……

    恐怕也要三思而后行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晋城法院。

    第二刑事审判庭。

    秦牧慷慨激昂的声音,回荡在法庭之上。

    “你放屁!”

    “你别试图偷换概念,我……我我说的明明是你们没有注意方法,才把我儿子逼死的!”

    原告席上。

    原翠莲涨红着脸,再次忍不住反驳了起来。

    “我……我儿子天生胆子就小,被你们两个凶神恶煞的人追逐,情急之下,才会横穿马路!”

    “律师都说了,你们这个事件构成了因果关系!”

    “如果不是你们,惨剧根本不可能发生!”

    她越说越气愤。

    在心理认同的作用下,愈发觉得自己有道理。

    而秦牧收回目光,重新看向了她。

    冷冷说道:“那现在就说第三点,你所说的因果关系,根本不构成!”

    这个案件的判定……

    在刑法上,的确涉及了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过失致人死亡罪,必须要有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,两者需要构成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“在法定意义上,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!”

    “在民法上,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,而在这件案子里,我们追逐抢劫犯,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。”

    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。

    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,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。

    就比如说民法上,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……

    必须要是消极的、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。

    而民事义务,包括法条上规定的、合同上规定的、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。

    这些条文颇为枯燥。

    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,道德所鼓励的,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……

    从民法上来说,这段因果关系,在民事上,是不支持的。

    “按照民法,我们追逐的行为,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、违背道德的后果,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!”

    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继续说道:“在刑法上,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。”

    “我想请问下原告方,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,这个行为可曾危害到了其他人?”

    这一句反问。

    再次把原翠莲说的哑口无言。

    她完全没想到,对方的口才这么好。

    才说到第三点,就把她起诉的内容驳斥了大半。

    关键……

    说的还都是她听不懂的。

    “第四点,你说我们无忏悔之心,这点更是无稽之谈!”

    秦牧没有停顿。

    趁着势头,继续驳斥:“在事发之后,肇事司机华立,并未逃逸,当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。”

    “在事后,我们曾和警方积极沟通,配合定责。”

    “毕竟事故发生了,谁都不想看到。”

    “你口中的忏悔之心,只是你认为的忏悔,想要我们向你道歉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……”

    秦牧冷笑了一声:“我们本就没错,谈何忏悔?”

    “我没有错,梁成斌也没有错,犯罪行为发生在眼前,我们做不到袖手旁观!”

    “白雪兰没有错,她戴着金链子走在大街上,就算是招摇过市,也不能成为他人犯罪的理由!”

    “华立更没有错,事故发生后,做了所有该做事!”

    “在这个事件里,唯一有错的……只有你儿子!”

    “真要忏悔的话,也是他在九泉之下,向我们忏悔!”

    一字一句。

    铿锵有力,飘荡在法庭上空。

    在法庭上。

    秦牧第一次展示出了锋芒,无情的驳斥了原翠莲的所有观点。

    的确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里,所有人都没有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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